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根据校学的统一部署,负责对学生管理、教育和培养,其具体职责为:
1、研究并制定院学生工作的思路、目标及学生教育管理的制度与办法;
2、研讨学生工作规划及计划并负责进行落实;
3、负责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培养和指导;
4、负责组织学生评优树模和违纪学生处理工作;
5、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单项助学金的评选、勤工俭学、各类补助工作;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工作,关注特殊学生;
7、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考研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8、负责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调干生的推荐、政审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和文明离校工作;
9、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对重点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有疾病学生、受学业警示学生、受处分学生、沉迷网络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0、指导院团总支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生干部培训;
11、 检查、监督学生工作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
12、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13、负责本院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14、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