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守则》,坚决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监考人员有权认定考试作弊事实,批评、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
第二,监考人员要事先了解所在考场的考生人数,要认真作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领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将试卷分发给考生,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逐一检查考生与其所持学生证或校卡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违纪考生应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认定其作弊事实,并当场告诉作弊考生;考试结束后,用红笔在作弊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监考人员须将作弊情况加以记录。
第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阅读书报,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报告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令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或交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让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并逐一检查试卷是否填写了姓名、学号、年级、试卷是否缺页等。
第七,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及试卷数目,将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缺考人数及学号、姓名、作弊考生的作弊事实等考场情况详细认真记录清楚。然后将试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交教务处考务员验收。
第八,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不得营私舞弊。若发现有泄漏试题现象,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考试完毕,关好门窗、电源,督促学生做好课室清洁卫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