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我院制订了定期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进行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三次定期教学检查。
一、时间安排
学期初教学检查在开学第1周完成。在第一周内将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并在院内通报。
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9-12周。在第十二周周末将期中教学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并在院内通报。
期末教学检查从期末考试前一周起至考试结束,检查情况于放假前报教务处。
二、组织与方法
以系内自查为主,院上统一做出具体安排。
三、检查内容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内容:
1.教师是否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按时上课、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2.学生是否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按时上课、下课,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是否遵守课堂纪律。
3.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准备情况。
4.实验教学准备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3.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教学秩序以及调课申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5.实验、实习教学进行情况。
6.检查学生的毕业实习,了解实习进度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实习基地领导对学生的反映。
(三)期末教学检查
1.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学生参加考试情况。
3.教学档案建设情况。
4.教学活动开展情况。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施情况。
要及时汇报教学检查情况,有教学事故时应单独写出事故报告。
以上规定从本学期起执行。
2017年7月25日